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102課程計畫撰寫注意事項

1.請注意能力指標要符於該領域階段,若不符應說明之。

2.若採用教科書者,計畫內容請儘量配合社區特色及生活情境做場域或素材之轉換,並視情況做適度之充實延伸

3.
 
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請於檔名註明引用版本(或自編版)_+年級+領域名稱,如:○○版(或自編版)_六年級國語文

4. 各領域同一學習階段內教科書更換版本時,應於計畫內列入新舊版本差異須銜接之內容。

5
. 各年級的領域計畫請能獨立呈現,避免各年級出現都用同一份課程計畫。

6.
 
評量週、總複習週仍須編列進度內容,不宜空白

7.
 
國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低年級1節、中年級2節、高年級2節「國語文補強教學

8.數學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高年級1數學補強教學

9.國小英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英語文」低年級2節、中年級1節、高年級1。國小英語文領域撰寫,請參照市版(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英語課程綱要)或部版英語文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請參考英語國教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tesag.ntpc.edu.tw/web/1english/)。

10.彈性學習節數三至六年級每週應列「資訊教育1節,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並列於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資料夾中。另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請參照本市「資訊教育能力指標與學習內涵建議表」撰寫(各校亦可參考本市資訊輔導團所編製之「資訊課程影音教材」。
11.彈性學習節數國語文補強教學數學補強教學、「英語」、「資訊教育」,其課程計畫務必請使用該領域計畫表,請列於或併入相關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若已無多餘節數安排彈性學習節數,請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說明學校彈性學習節數之分配,並列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12.國小學生能力檢測改善策略:
(1)教育局將於1026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國小各校101學年度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檢測統計結果,相關數據可供各校作為診斷學生學習成就之參考,各校應依檢測結果規劃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改善策略。
(2)有關上述改善策略之內容,請依據「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能力檢測結果分析及改善策略」內容填寫,包含檢測結果分析會議紀錄、檢測結果分析、改善策略、教師研習增能規劃、補救教學規劃等,並應將補強之教學內容納入102學年度國語文、數學及英語領域課程計畫


13.教育實驗課程: 
(1)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請使用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表1類別之教育實驗課程,請各填列1課程計畫表,不可合併填寫,每類別以1個檔案呈現,列於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
(2)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檔名書寫方式為類別名稱,如:藝文類類別區分舉例:語文類(英語、閱讀等)、藝文類、體育類、自然類、數學類、電腦類、童軍類、音樂類、民俗技藝類、補救教學類必填類別)等
(3)其中補救教學類係為考量本市公立國民小學皆有辦理補救教學,為符應家長需求且補救教學學生上課節數仍有不足,故學校得規劃補救教學,進行課業輔導,以協助學習弱勢學生,提供學生成功學習的機會。針對補救教學類別之教育實驗課程,依本市共204所國民小學,每校至少需開設1至多不超過6(7班以上應於申請書中載明原因,報教育局審議),學校依實際需求得開設國語、英語及數學課程。
(4)各校教育實驗課程應依據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由課發會針對開設之類別及內容審查後,撰擬課程計畫,經課發會審查通過後,併同各領域課程計畫上傳至系統,俾利本局統一備查,且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內容應符合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備查項目之要件(含每週授課節數、學習目標、課程內涵教學期程、領域或市版能力指標、主題或單元活動內容、節數、使用教材及評量方式等)
(5)教育實驗課程之課程計畫撰寫,請參考本市公告之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14.本學年度學習節數以上學期22週、下學期21計算,六年級下學期以19計算

15.課程計畫撰寫完畢請上傳至本校課程計畫上傳專區,並依領域課程計畫、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分類儲存

16.學年代表請彙整教學進度總表、重要教育工作納入課程規劃實施表、學年課程對應校本課程架構表,完成後請上傳至本校課程計畫上傳區/學年代表彙整專區,並依上述三類別分年級存放。

17.本市年度重要教育工作均請融入相關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統整規劃實施,茲整理如下:
(一)必要辦理項目(融入課程實施):
1.  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海洋教育1小時,溼地、山林、田野、低碳教育3小時)(「環境教育法」第19條)
2. 性別平等教育(六大議題及性侵害防治教育)每一學期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3.  家庭教育課程(含孝親家庭教育5月活動)每學年至少4小時99.5.19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12條及參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4.消費者保護教育融入課程,以教導國中小學生正確消費觀念,並於課程計畫中呈現(教育部101.5.23臺國(二)字第1010095575號函)
5. 海洋教育為七個重大議題之一,請各國中小融入各學習領域進行教學(教育部101.7.31臺國(二)字第1010138818號函)。
6.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7.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請各國中小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及活動進行教學。
       (二)自行選擇辦理項目
1.  防災教育課程(98.2.17北府教環字第0980095022號函)
2.   多元文化及國際文教業務(99.03.08北教新字第0990197616號函)
3.品德教育融入教學(94.12.06北府教特字第0940840650號)。
4.生命教育融入教學
18.各學年校外教學課程請務必融入領域課程計畫之撰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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