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課程計畫陳報備查項目包括六部分:
(1)學校課程發展與規劃
(2)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3)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
(4)特殊教育類領域課程計畫
(5)公立國中小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6)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檢核表
(7)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須含學習節數之訂定、課程計畫審 查事項及委
員簽到冊等資料)
2.獎勵: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一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3.請注意能力指標要符於該領域階段,若不符應說明之。
4.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1)特殊教育課程係指各校特殊教育類班(不分類資源班、資賦優異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所開設之課程,包含調整七大學習領域課程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利用領域學習節數、彈性學習節數或非學習節數安排,特殊教育學生學習領域及節數相關規範,另依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辦理。
(2)特殊教育學生除依循九年一貫課程所規劃之七大學習領域外,並可根據其之個別差異與特殊需求,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調整,特殊需求領域節數以優先計入彈性學習節數為原則。
(3)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內涵可包含「職業教育」、「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領導才能」、「創造力」、「情意課程」等科目。集中式特教班之七大領域課程,以及資源班以抽離方式進行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領域之課程,仍應在原七大領域之時數內調整,不屬於特殊需求課程。
(4)各校得視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教育部所編訂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利用彈性學習節數、非學習節數或彈性調整領域學習節數,採用「外加課程」之方式,開設符合學生學習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5)104學年度起,於特殊教育類班(不分類資源班、資賦優異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有授課之教師,每師需上傳1份課程計畫,並統一置於特殊教育類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其餘課程計畫由學校課發會審查後留校備查。
(6)課程計畫撰寫格式請參考本市公告之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表。
(7)與普通班合作教學之課程計畫納入各領域教學計畫不須另擬定。
5.本市年度重要教育工作均請融入相關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統整規劃實施,並配合擬訂學習目標,課程規劃情形應摘要表列如下:
◎必要辦理項目(融入課程實施):
(1)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海洋教育1小時,溼地、山林、
田 野、低碳教
育3小時)(「環境教育法」第19條)
(2)性別平等教育(六大議題及性侵害防治教育)每一學期至少4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3)家庭教育課程(含孝親家庭教育5月活動)每學年至少4小時(99.5.19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12條及參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4)消費者保護教育融入課程,以教導國中小學生正確消費觀念,並於課程計畫中呈現(教育部101.5.23臺國(二)字第1010095575號函)。
(5)海洋教育為七個重大議題之一,請各國中小融入各學習領域進行教學(教育部101.7.31臺國(二)字第1010138818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3617號函)。
(6)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7)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請各國中小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及活動進行教學。
◎各校依實際需要自行選擇辦理項目:
(1)防災教育課程(98.2.17北府教環字第0980095022號函)。
(2)多元文化及國際文教業務(99.03.08北教新字第0990197616號函)。
(3)品德教育融入教學(94.12.06北府教特字第0940840650號)。
6.自100學年度起,課程計畫備查改為1學期撰寫、上傳備查1次。
7.請注意能力指標要符應該領域階段,若不符應說明之。
8.若採用教科書者,計畫內容請儘量配合社區特色及生活情境做場域或素材之轉換,並視情況做適度之充實延伸。
9.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請於檔名註明引用版本(或自編版)_+年級+領域名稱,如:○○版(或自編版)_七年級國語文。
10.各領域同一學習階段內教科書更換版本時,應於計畫內列入新舊版本差異須銜接之內容。
11.各年級領域計畫請獨立呈現,避免各年級出現共用同一份課程計畫。
12.評量週、總複習週仍須編列進度內容,不宜空白。
13.國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國語文補強教學」國小低年級1節、中年級2節、高年級2節。數學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數學補強教學」國小高年級1節。
14.國小英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英語文」低年級2節、中年級1節、高年級1節。國小英語文領域撰寫,請參照市版(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英語課程綱要)或部版英語文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請參考英語國教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tesag.ntpc.edu.tw/web/1english/)。
15.彈性學習節數三至七年級每週應列「資訊教育」1節,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並列於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資料夾中。另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請參照本市「資訊教育能力指標與學習內涵建議表」撰寫(各校亦可參考本市資訊輔導團所編製之「資訊課程影音教材」,並請務必將資訊倫理議題納入資訊教育課程計畫內容。 國小http://share.ntpc.edu.tw/info/es
自由軟體http://share.ntpc.edu.tw/info/free
16.彈性學習節數之「國語文補強教學」、「數學補強教學」、「英語」、「資訊教育」,其課程計畫務必請使用該領域計畫表,請列於或併入相關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若已無多餘節數安排彈性學習節數,請於課程計畫表中說明學校彈性學習節數之分配,並列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17.新北市國小學生能力檢測相關:
(1)教育局將於104年6月底前公告國小各校103學年度國語文及數學檢測統計結果,相關數據可供各校作為診斷學生學習成就之參考,各校應依檢測結果規劃國語文及數學改善策略。
(2)請學校依據「新北市10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五年級國語文、數學及英語能力檢測結果分析及改善策略」內容填寫,包含檢測結果分析會議紀錄、檢測結果分析、改善策略、教師研習增能規劃、補救教學規劃等,並應將補強之教學內容納入104學年度國語文、數學及英語領域課程計畫,前揭改善策略應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之內容。
(3)學校在擬定103學年度五年級國語文及數學能力檢測改善策略,應參考本局公告國語文和數學檢測選擇題試題答案與非選擇題命題形式、檢測評量向度及命題架構與答對率分析等統計數據,分析各項能力指標,擬定具體教學目標,尋找合適教學素材,並設計適當教學策略與方法,進一步作為規劃學生學習評量之依據,本局將另函通知。有關103學年度五年級英語能力檢測改善策略,本局業於103年10月22日北教國字第1031967568號函請各校擬訂。
(4)本校學生能力檢測資料,請參閱「nas→資料上傳區→教務處→教務主任→103學年檢測結果分析及各校因應措施」之資料夾。
18.教育實驗課程:
(1)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請使用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表,每1類別之教育實驗課程,請各填列1份課程計畫表,不可合併填寫,每類別以1個檔案呈現,列於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
(2)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檔名書寫方式為類別名稱,如:藝文類,類別區分舉例:語文類(英語、閱讀等)、藝文類、體育類、自然類、數學類、資訊類、童軍類、音樂類、民俗技藝類等。
(3)各校教育實驗課程應依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及開設之類(班)別、內容,撰擬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發會審查通過,陳本局辦理書面及實質審查通過後,再併同各領域課程計畫上傳至系統,俾利本局統一備查。
(4)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內容應符合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備查項目之要件(含每週授課節數、學習目標、課程內涵—教學期程、領域或市版能力指標、主題或單元活動內容、節數、使用教材及評量方式等)。
(5)教育實驗課程之課程計畫撰寫,請參考公告之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6)本局業於104年4月30日新北教國字第1040786530號函公告本市10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書面審查意見,請參考前開審查彙整表撰寫並修正。
19.教育局提供表格供各校參考,學校可自行設計合適表格或以文字敘寫,但須具備課程計畫應有之內容要項。
20.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檢核表,以每個領域1張檢核表,計有(1)各學習領域(2)彈性學習節數(3)國小教育實驗課程(請參考教育實驗課程專用之檢核表,通過備查參考標準如後附)。
21.各校課發會審查課程計畫,有關「審查通過」、「評選優良」可參考國小及國中各領域課程計畫通過備查及評選參考標準,內容由各校課發會決定。
22.本學年度學習節數以上學期21週、下學期20週計算,六年級下學期以18週。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依循課綱200日原則性規範,請各校妥善規劃整學期課程或活動(含畢業典禮)。
23.自編教材、學習單等均請留校,毋須提交備查。
24.各學年校外教學課程請務必融入領域課程計畫之撰寫規劃。
25.課程計畫撰寫完畢請上傳至本校課程計畫編審網頁之「課程計畫上傳區」,並依領域課程計畫、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分類儲存。
26.學年代表請彙整教學進度總表、重要教育工作納入課程規劃實施表、學年課程對應校本課程架構表,完成後請上傳至本校「課程計畫上傳區」之「學年代表彙整專區」,並依上述三類別分年級存放。
27.請各校於9月1日(星期一)起,將本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站連結置於學校網頁首頁,以利親師生上網閱覽(http://rrcp.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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