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年度學習節數以上學期21週、下學期20週計算,六年級下學期以18週、九年級下學期以17週計算。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依循課綱200日原則性規範,請各校妥善規劃整學期課程或活動(含畢業典禮);另為因應九年級會考後至畢典禮前之課程安排,請各校於上學期預先撰寫下學期會考後至畢典禮前之課程安排課程計畫,並與上學期課程計畫一併上傳備查。
學校課程計畫上傳注意事項一、各校課程計畫請依規定檔案及資料夾內容結構製作後再上傳,以利分類備查與觀摩。
二、課程計畫之「設計者」欄應列出實際撰寫計畫教師之姓名。
三、請提醒教師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爾後衍生法律問題,責任由學校自負。
四、學校如出現某年級無學生之情況,該年之課程表件仍須上傳呈現,並須在表件上註明「本年級無學生」。
五、各校資料傳輸後請確實查詢上傳結果,核對是否所有資料均已上傳成功,備查期間為避免資料更新出入,不接受學校資料補傳。
六、各校完成校內課程計畫審核、上傳本市課程備查網站(網址: rrcp.ntpc.edu.tw),上學期期程為105年7月25日至8月10日下午5時止,下學期期程為105年12月26日至106年1月8日下午5時止。上傳系統為本站(正式網站)/學校專區/單一認證入口(輸入校務行政系統個人帳號、密碼)/上傳課程計畫管理後臺/啟動批次上傳程式(無法開啟批次上傳程式時:下載安裝套件,安裝完成後請重新開機)。資料整理如下列,國小部份:大資料夾內有4個資料夾、2個檔案。國中部分:放入1個大資料夾,內共有3個資料夾、2個檔案。
一、
﹙一﹚各校課程計畫陳報備查項目包括六部分:
1.學校課程發展與規劃
2.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3.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
4.特殊教育類領域課程計畫
5.公立國中小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6.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檢核表
7.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須含學習節數之訂定、課程計畫審查事項及委員簽到冊等資料)
﹙二﹚有關前項備查項目之實施細節,依本局訂定之國中小課程計畫注意事項辦理。
二、獎勵
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一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三、本市年度重要教育工作均請融入相關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統整規劃實施,並配合擬訂學習目標,課程規劃情形應摘要表列整理(參見表5):
(一)必要辦理項目(融入課程實施):
1.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海洋教育1小時,溼地、山林、田野、低碳教育3小時)(「環境教育法」第19條)。
2.性別平等教育(六大議題及性侵害防治教育)每一學期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
3.國中品德教育教學影片「青春orz-品德教育心系列」,自98年9月起每月第1週班會統一實施,每校至少七年級學生應於一學年期間內,完成實施該影片十大核心價值10集的影片(98.5.15北教特字第0980387937號)。
4.家庭教育課程(含孝親家庭教育5月活動)每學年至少4小時(99.5.19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12條及參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5.法治教育課程列入課程計畫,每學年度國中八年級實施3小時融入式教學(教育部101.7.15臺國(二)字第1010123004號函辦理)。
6.消費者保護教育融入課程,以教導國中小學生正確消費觀念,並於課程計畫中呈現(教育部101.5.23臺國(二)字第1010095575號函)。
7.海洋教育為七個重大議題之一,請各國中小融入各學習領域進行教學(教育部101.7.31臺國(二)字第1010138818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3617號函)。
8.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9.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請各國中小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及活動進行教學。
10.國中會考後至畢業典禮前之學習活動規劃。(105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
(二)各校依實際需要自行選擇辦理項目:
1.防災教育課程(98.2.17北府教環字第0980095022號函)。
2.多元文化及國際文教業務(99.03.08北教新字第0990197616號函)。
3.品德教育融入教學(94.12.06北府教特字第0940840650號)。
4.國中多元評量素養融入教學(103.03.27北教中字第1011512677號)。
5.提升國中英語教學品質(103.04.30北教中字第1031713254號函)。
6.國民中學深耕閱讀融入教學(103.05.13北教中字第1031816070號函)。
四、配合教育部政策,將「選書樣書」轉為「學校用書」,且由地方政府負擔經費,由書商提供1學期之「學校用書」,自100學年度起,課程計畫備查改為1學期撰寫、上傳備查1次。
五、重申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記錄,以免有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學校課程發展與規劃
1.每週學習總節數之上下限於彈性學習節數伸縮,不可動到領域學習節數﹙如學校每週學習總節數超過課程綱要所規定之上限,超出部分可在授滿各領域或彈性學習基本節數之原則下,自行決定安排於領域學習節數或彈性學習節數;特殊教育學生除依循九年一貫課程所規劃之七大學習領域外,並可根據其之個別差異與特殊需求,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調整,特殊需求領域節數以優先計入彈性學習節數為原則。
2.若採總量管制上、下學期彈性排課者請特別加註說明。
3.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20%-30%。但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
4.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10%-15%。
5.表8學生學習總節數暨非學習節數一覽表中,學習總節數為課綱規範之領域學習節數和彈性學習節數。而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教育實驗課程、自主學習等節數,請列入非學習節數。
6.表8學生學習總節數暨非學習節數一覽表中,彈性學習節數欄之計算分別為:「國語文補強教學」國小低年級1節、中年級2節、高年級2節,「數學補強教學」國小高年級1節,「資訊教育」國小中年級1節、高年級1節、國中七年級1節,「英語文」國小低年級2節、中年級1節、高年級1節。 (請參考頁4排課參考結構)
7.新增各特殊教育類班(含分散式資源班、資賦優異資源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開設之「特殊教育課程領域分組及節數一覽表」。
8.國中會考後至畢業典禮前之學習活動規劃。(表12)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1.請注意能力指標要符應該領域階段,若不符應說明之。
2.若採用教科書者,計畫內容請儘量配合社區特色及生活情境做場域或素材之轉換,並視情況作適度之充實延伸。
3.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請於檔名註明引用版本(或自編版)_+年級+領域名稱,如:○○版(或自編版)_七年級國語文。
4.各領域同一學習階段內教科書更換版本時,應於計畫內列入新舊版本差異須銜接之內容。
5.各年級的領域計畫請能獨立呈現,避免各年級出現都用同一份課程計畫。
6.評量週、總複習週仍須編列進度內容,不宜空白。
7.國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國語文補強教學」國小低年級1節、中年級2節、高年級2節、國中七至九年級1節。
8.數學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數學補強教學」國小高年級1節。
9.國小英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英語文」低年級2節、中年級1節、高年級1節。國小英語文領域撰寫,請參照市版(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英語課程綱要)或部版英語文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請參考英語國教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tesag.ntpc.edu.tw/web/1english/)。
10.彈性學習節數三至七年級每週應列「資訊教育」1節,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表13),並列於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資料夾中。另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請參照本市「資訊教育能力指標與學習內涵建議表」撰寫(各校亦可參考本市資訊輔導團所編製之「資訊課程影音教材」,並請務必將資訊倫理議題納入資訊教育課程計畫內容。
國小http://share.ntpc.edu.tw/info/es
國中http://share.ntpc.edu.tw/info/js
自由軟體http://share.ntpc.edu.tw/info/free
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
1.彈性學習節數之「國語文補強教學」、「數學補強教學」、「英語」、「資訊教育」,其課程計畫務必請使用該領域計畫表(表14),請列於或併入相關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前述國小部分若已無多餘節數安排彈性學習節數,請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中特別註明,則課程內涵可免填。
2.其餘彈性學習節數應依年級節數分配,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表」(表15),國小如無賸餘節數,亦請於課程計畫表(表15)中說明學校彈性學習節數之分配,並列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3.請各國中務必確實於105年6月22日(星期三)前配合新生報到同步調查新生及舊生選修本土語類別(閩語、客語、原住民語),以作為開設本土語選修課程之依據,並積極推動本土語教學。
4.其餘節數請參考課程綱要規定自行決定規劃實施項目。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計畫
1.104學年度起,於特殊教育類班(分散式資源班、資賦優異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有授課之教師,每師需上傳1份課程計畫,並統一置於特殊教育類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其餘課程計畫由學校課發會審查後留校備查。
2.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內涵可包含「職業教育」、「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領導才能」、「創造力」、「情意課程」等科目。集中式特教班之七大領域課程,以及資源班以抽離方式進行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領域之課程,仍應在原七大領域之時數內調整,不屬於特殊需求課程。
3.各校得視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教育部所編訂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利用彈性學習節數、非學習節數或彈性調整領域學習節數,採用「外加課程」之方式,開設符合學生學習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課程計畫撰寫格式請參考本市公告之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課程計畫表(表17)。
5.與普通班合作教學之課程計畫納入各領域教學計畫不須另擬定。
國小能力檢測改善策略
1.教育局將於105年6月底前公告國小各校104學年度國語文及數學檢測統計結果,相關數據可供各校作為診斷學生學習成就之參考,各校應依檢測結果規劃國語文及數學改善策略。
2.請學校依據「新北市10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五年級國語文、數學及英語能力檢測結果分析及改善策略」內容填寫,包含檢測結果分析會議紀錄、檢測結果分析、改善策略、教師研習增能規劃、補救教學規劃等,並應將補強之教學內容納入105學年度國語文、數學及英語領域課程計畫,前揭改善策略應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之內容。
3.學校在擬定104學年度五年級國語文及數學能力檢測改善策略,應參考本局公告國語文和數學檢測選擇題試題答案與非選擇題命題形式、檢測評量向度及命題架構與答對率分析等統計數據,分析各項能力指標,擬定具體教學目標,尋找合適教學素材,並設計適當教學策略與方法,進一步作為規劃學生學習評量之依據,本局將另函通知。有關104學年度五年級英語能力檢測改善策略,本局業於104年11月16日新北教國字第1042156243號函請各校擬訂。
國(中)小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1.學校得依其特色發展、特性及課程需要,衡量學生參與意願、師資、場地、設備等整體規劃後,研訂教育實驗課程,以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及落實教育實驗精神,爰凡屬課後社團性質及學校團隊者,逕依相關規定另行開設。
2.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檔名書寫方式為類別名稱,類別區分舉例:語文類(英語、閱讀等)、藝文類、體育類、自然類、數學類、資訊類、童軍類、音樂類、民俗技藝類等,並請使用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表(表16),每1類別之教育實驗課程,請各填列1份課程計畫表,不可合併填寫,每類別以1個檔案呈現,列於教育實驗課程計畫資料夾中,以方便備查作業進行。
3.各校教育實驗課程應依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及開設之類(班)別、內容,撰擬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發會審查通過,再併同各領域課程計畫上傳至系統,俾利本局統一備查。
4.教育實驗課程計畫內容應符合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備查項目之要件(含每週授課節數、學習目標、課程內涵—教學期程、領域或市版能力指標、主題或單元活動內容、節數、使用教材及評量方式等)。
5.教育實驗課程之課程計畫撰寫,請參考公告之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
6.本局業於105年4月22日新北教國字第1050724689號函、公告本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書面審查結果;另國中業於105年5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1050919220號函公告本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書面審查意見,請分別參考前開審查彙整表撰寫並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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